天空蔚蓝透亮,空气清新自然,相信很多人会到乡间的田野上,去感受大自然的气息,整个身心都舒畅了。然而,“焚烧秸秆”却破坏了这样的美景…
日前,丰惠一男子图一时方便竟在田间焚烧秸秆,不但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反而出手打人,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事情回顾
秋冬季是秸秆、杂草、垃圾等焚烧的易发多发季节。11月5日下午,丰惠镇镇政府农业农村工作办工作人员在辖区开展禁止秸秆焚烧工作时发现,东门村田地里有人在焚烧秸秆,浓烟滚滚,味道刺鼻。工作人员立即上前劝阻。
“我在自家地里烧秸秆,关你们什么事?”然而,男子不但不听劝,还态度嚣张。工作人员好言相劝,想出手阻止其继续燃烧秸秆,没想到男子突然拿起砖头砸了过来。工作人员来不及反应,后背、右手大臂、左手手腕等多处受伤,于是赶紧报了警。
丰惠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但男子已经离开。民警随即在村内走访调查取证,确定打人的男子为东门村前村村民蒋某,但蒋某自知闯了祸,早已离家外出躲避。
▍砸人的砖头
随后,民警联合东门村村干部,多次联系蒋某进行规劝。几天后,意识到事情严重性的蒋某回到家中。11月9日一早,丰惠派出所依法传唤蒋某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我不该燃烧秸秆,更不应该打人,我太冲动了,我现在知道错了!”蒋某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后悔不已,但为时已晚。目前,蒋某因殴打他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注意!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燎地边、野炊烧烤引发火灾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行政拘留,或视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
三、因故意放火或野外用火造成火灾以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的,追究其监护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四、《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焚烧秸秆
不仅污染环境
还会危害我们的健康
守护蓝天白云
秸秆禁烧,人人有责!